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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基本内容

1.党内组织生活会要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措施。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活动,主要是总结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安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定时通报学院党委工作,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院党委交办的任务,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大家互相汇报思想,交流学习和工作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表扬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6.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将其记入党支部组织活动记录本中。

7.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上级党组织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8.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9.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10.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11.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