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1.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4.学院党支部成员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按要求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委及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内容的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确定。
6.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时间及形式,一般应提前15天向党委报告。
7.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各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党总支成员要在自己分管工作的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对党总支成员个人的意见,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如实反馈;对学院党支部的意见,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集中反馈。
8.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根据确定的主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院党支部成员应当在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收集到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提纲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学院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党小组长参加。
10.学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按规定邀请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学院党委成员)参加监督指导。
11.民主生活会上,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同时对总支、支部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当提交发言提纲并由与会的其他同志代为宣读,征求党支部其他成员的意见,会后由党支部书记及时向本人转达。
12.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认真检查支部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研究整改意见。
13.学院党支部及其成员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当具体,针对性强。学院党支部的整改措施应当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应当在征求意见的范围内通报,在一定时限内落实。
14.对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学院党支部在党员全体会上直接反馈。
15.党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会前要重视各项准备工作,同支部成员分别谈心,做好思想沟通;会上应当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思想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应当承担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的领导责任。
1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当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