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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思政教学中心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数字思政教学中心管理与使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数字思政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专用教学基地,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其包含的理论资料、教学设备以及教学环境等需要妥善保护管理和维护,原则上只适用于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为加强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我校思政课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心的功能与职责

第三条  中心的功能定位:

(一)充分发挥中心的实践教学功能,打造集感知性、沉浸性、交互性与构想性于一体的思政课教学体系;

(二)建立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为学校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理论活动、教学比赛、录课磨课、直播课堂等提供应有的便利;

(三)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术会议、党性教育和培训研修等活动,实现中心的高效利用。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思政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

)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中心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开展思政课教学及其实践活动:

凡属教学活动,执行校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书。

由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全校性的会议及社会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研讨活动。

第六条 第五条所列以上活动外,其他单位使用且须详细填写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领导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  中心使用一般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


第四章  中心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中心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十条 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凡使用中心进行的教学、会议及相关集会活动,使用单位一律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我校教职工)协助开门和管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请及时告知并负责维修。

第十二条 如有损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要配合马院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运行,保证中心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要负责每次使用后中心后内外部卫生环境的清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有责任提醒使用人员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中心使用的电池、资料、软件教学消耗品费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字思政教学中心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使用

理由


使用时间

月日时分

 

人数


具体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主要人员(专家简介讲座题目)参加人员数量及结构拟使用设备


使用单位

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马院

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