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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试行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8浏览次数:

社科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试行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为此,特制订本办法,以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成立社科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小组,对于本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全面负责本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二、做好日常性的评估督导工作。每学年由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小组定期对全部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所有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档案的完备情况以及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进行督导检查。部主任、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2学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必须达到6学时。

 

    三、注意收集教、学双方的意见及建议。定期召集教师与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教、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及时反馈所采集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举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情况通报会,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针对典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对教师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督导。除正常课堂教学活动以外,对于其它教学活动,如辅导、命题、阅卷等教学工作,要进行必要的评估督导。

 

    六、本部的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应与学校的相关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使此项工作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