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部教研室工作规程
一、社科部各教研室是部室组织下设的专业教学单位,对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二、社科部所承担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由各相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制定、修改。
三、各教研室在制定和修改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时必须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反。
四、各教研室根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初步选定任课教师,初选方案上报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进行审查,最后报部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
五、各教研室配合部做好相关课程的教材征订工作,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订任务,保证学生教材的质量。
六、各教研室的所有安排工作须报请部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各教研室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计划,组织本专业任课教师和本教研室人员搞好教学、科研、在职进修工作。
八、各教研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
九、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必须组织两次以上教学科研学术活动。
十、各教研室负责对本室人员和本专业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部室组织,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一、各教研室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部室组织上报工作计划,并主动接受部室组织对本专业的检查,在学期末必须向部室组织上报工作总结。
十二、对专业任课教师的违纪现象和教学事故问题,由各相关教研室根据学校和部室的有关教学制度向部室组织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各教研室在部室统一安排下负责相关专业的阅卷工作,严格保证阅卷质量。
十四、部室组织依据本条例在每学期对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研室,部室组织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五、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在本教研室进行公开选举,产生新的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