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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听课制度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8浏览次数:

 

社科部听课制度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交流,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相互学习,改进教学,提高教师教学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

一、部主任 、部副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2课时,新进教师在第一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课时,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6课时 。

二、听课时,尊重任课教师,尊重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教学秩序。

三、听课人认真作听课记录,在肯定授课人成绩的同时,提出改进性建议。

四、集体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听课教师评课并将评课综合意见和授课人的课后体会以书面形式交教学副主任存档。个人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探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

五 、每学期末,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由教研室主任收齐后送交部教学副主任查验,登记核实。

六、每人每学期完成所规定的听课课时后,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七、凡未完成每学期所规定的听课课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