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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8浏览次数:

 

社科部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校内政治安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解决具体问题。

 

  二、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部主任、副主任担任正副组长和有关责任人组成,人数5—8人。

 

  三、每年与学校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部内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教研室,做到责任分明。

 

  四、及时将突发性事件报告学校,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五、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①对设备资料室指派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②对各办公室的门窗、电源经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③严禁教师在办公室做饭、私接电源;

④加强安全教育,保证节假日值班到位。

 

  六、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的教育,严禁传播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坚决杜绝各种黄、赌、毒源进入部内,发现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