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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评卷规范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6浏览次数:

                    济宁学院评卷规范
 
评卷工作是整个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评卷工作对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利益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规范。
一、评卷组织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到阅卷工作流程等各项环节都要制订严密的计划。
2.各系要分科目组成评卷组,指定负责人,负责试卷评阅、复核、记分工作。要抽出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复核组,要对每道试题进行全面认真复核,不放过一个差错,以保证评卷质量。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评卷工作程序
 1.各科目评卷组,要在评卷前,学习研究试题参*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协商,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2.评卷实行岗位责任制,流水作业。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在负责人主持下讨论研究,评卷教师不得自行其事。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解决。
三、评卷
l.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一律实行红笔评卷记分,评卷教师不得携带其他笔进入评卷场所。
3.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在有错误的句下作“------”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作大型“0”记号。
    4.每大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认真正规地签署姓名。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目号前。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并签字负责。
5.评卷教师要在规定的位置签字。成绩如需要订正,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订正后要有订正人签名。一本试卷评完后,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封面上签署姓名,表示该题已经全部评阅完毕。
    6.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
7.若发现雷同试卷(包括字迹前后不一致),需经评卷组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由判定人、评卷组负责人在试卷封面上分别签字。
四、复查
在评卷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人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样复查。发现错评、漏评、宽严不当、记分错误、题首与卷面不一致等情况,要及时通知评卷教师注意并改正,改正完后由复查人签字。发现大面积错评、漏评、宽严不当、记分错误的,应组织人员对试卷重新评阅。
五、成绩登录
1.评卷结束后,各系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拆封,将成绩由专人录入或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成绩单,核对无误后,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
2.统分工作结束后,各考试课程应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