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教育教学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济宁学院命题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6浏览次数:

                       济宁学院命题规范(试行)
 
考试命题是确保我校考试和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制订本规范。
一、命题的组织
(一)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安排,依照有关《济宁学院试卷规范》的要求,组织命题。
(二)命题教师必须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全校性公共课程应成立课程命题组,课程命题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参加命题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
(三)试卷命题工作由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系(部)主任审定。
二、命题的总体原则
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以考核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主,注意综合能力的考查,考试试卷应基本反映出该课程的知识框架。考试课程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一)公共课、基础课,应成立命题小组,负责考试命题工作。有条件的专业课也应成立命题小组。
(二)命题小组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提高命题的科学性,拟定难度、广度和份量适当的试题。
(三)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试题应有关教师试做。我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的份量应掌握在使学习成绩为中等程度的学生在100分钟内能够基本完成。
(四)每门课程要同时命出A、B、C三套试题,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各套试卷重题量不超过20%。
(五)每份试卷应同时制订出相应的参*和评分标准。
三、试题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编制的试题应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简洁科学合理;没有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标点符号无误,制图规范;试题的正确答案应有定论,不应有争议。
(二)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对应掌握的知识点进行考查,或从不同侧面提出问题,或从不同章节提炼知识点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一道试题可以只考核一个知识点,也可对多章节知识点关联以考核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三)试题应既有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又有中等难度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能够解决的内容,还应有少数优秀学生能够通过努力能完成的拔高内容。考试题型提倡多样化、标准化,可以设计为主观题,也可以设计为客观题,主客观题两者比例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在适当范围内调整。
(四)客观性试题可以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改错题、填空题等。
(五)主观性试题可以是判断改错题、简答题、论述题、阅读分析题、制图题、证明题、计算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
四、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编制的要求
(一)客观性试题的答案必须确定、唯一。
(二)主观性试题的答案要求:
1.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
2.准确、全面、规范、简洁;
3.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要写出答题要点(如:运用什么观点、知识、方法、从哪几个角度来分析、论述;要说明或解决哪些问题)。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4.评分标准要说明各道试题(主要是计算题和主观题)在什么情况下可得满分,在什么情况下要扣多少分,标明得分点。